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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违约拒绝卖房时,买方如何维护利益?

2019-11-29 16:01:34来源:海口房价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临高县购房,一、卖房宁愿违约也不卖房怎么办?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

房主违约拒绝卖房时,买方如何维护利益? 临高县二手房,临高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成为全国度假、养老的最佳第二居住地。

房主违约拒绝卖房时,买方如何维护利益?

一、卖房宁愿违约也不卖房怎么办?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终会落的一场空。

二、买卖临高二手房时要约定违约金

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不购海南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临高县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

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前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临高县购房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可以参照根本违约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递减,比如约定总海南房价款1%-5%的违约金,再比如对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可以按照总海南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止。

三、临高县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呢?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二: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临高县购房人在与临高二手房房主签订临高县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海南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临高县房产信息网。。。海南临高买房优势:临高文澜文化公园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地处文澜江畔、新城之心,规划范围南起文澜大道,北到金澜大道,东至文澜江东岸地带,西抵市政大道。整个公园东西宽约1200米,南北长约2000米,公园内2公里长的牌坊,牌坊上刻有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经典对联,建筑75根世界历史柱廊和75根中国历史柱廊,还要建设1个阿罗哈广场,1个哩哩美广场,1个临高古城和1个临高规划馆,同时还要拓展三四百亩的水面,建成水上娱乐中心,使之成为我省最大的文化公园、生态公园,成为临高的一张“名片”和标志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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